关于举办第二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1浏览次数:1786

  

各党总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二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切实增强他们对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学院第二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计划安排如下:
  一、 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从2014年3月31日开始至5月5日结束。
  本期培训班人数按各系部报名人数自行确定。具体名单按《党校培训报名登记表》内容,用“Excel”制成表格报院党校,同时将电子版于3月25日前发710138759@qq.com, 逾期将不予补报。
  二、培训内容
  以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国两会精神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三、 培训方法
  1、专题讲课;
  2、自学、讨论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3、撰写心得体会。培训结束时,要求每一位学员写一份学习心得体会,作为考核学员学习情况的依据,并交党支部保存。
   四、费用收取
  每人收取20元。各分党校收齐费用后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并凭发票到党校领取指定教材。
  五、考核及考试
  本期党校培训班按1:1:3比例的评定综合成绩。学员平时学习的表现占20%;学员学习笔记、学习小结占20%,此两项各分党校在考试前一周,按百分制打分后报院党校作为结业考核的依据之一;培训期满,参加党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凭据(占60%),综合考评成绩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对于平时学习表现较差、违纪违规的学员分党校可以予以除名,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六、 有关要求
  1、培训对象推荐。凡递交入党申请书,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成绩良好且已被各党总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及院团委推荐的优秀团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培训。各分党校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推荐工作,适度控制培训规模。
  2、制订培训计划。请各分党校及时制订本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并于3月25日前报院党校。
  3、切实加强培训期间的管理。各分党校要重视加强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要挑选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的党员教师担任班主任,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全程教育与管理。要教育引导参加培训的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培训纪律,凡请假达总学时1/4、旷课、严重违反课堂纪律(接打电话、玩手机等)、不交学习心得或笔记的学员,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附件: 《党校培训报名登记表》

院党校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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